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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笔迹鉴定】提拔前公职人员发现自己被“老板”了!受害者高达48人

发布时间:2023-07-10人气:1136


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有可能遭遇严重的后果。前不久,吉林一名公职人员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要提拔前他被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是某公司 " 股东 " 兼 " 老板 ",而自己却毫不知情。司法机关介入后发现,类似的受害者高达 48 人。日前,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的协助下,成功化解了这起 48 人冒名股东登记行政争议案,涉案人员陈某、张某、钱某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等待法律制裁。

涉嫌 " 违纪 ",公务员成了老板

2022 年 9 月,吉林省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杨某,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十余年,工作业绩得到领导和同事普遍认可,并被纳入副科职领导岗位考察对象。人事程序很快进入最后的政治审查环节,正当杨某为即将升迁喜出望外时,却收到考察部门需要杨某说明涉嫌经商办企业违纪情况的通知。如果不能说明情况,杨某不仅不能被提拔,还会受到纪律处分。

原来,组织人事部门在通过大数据审查时发现,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的杨某名下注册了 A 投资有限公司,且为该公司股东之一。" 我和这家公司八竿子打不着,连我自己都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当上了老板,成了股东!我想了几天几夜都没想出来到底是怎么回事?" 面对考察人员的问询,杨某既感到委屈,又觉得自己像做了一场噩梦。

2022 年 9 月 26 日,杨某聘请当地律师,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自己的 " 股东 " 身份。行政审批部门经审查认为,A 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合规,手续齐全,杨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身份被冒用的事实,因此不同意撤销。杨某又向当地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诉讼,诉请被告 A 投资有限公司主动撤销杨某 " 股东 " 身份,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杨某应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此问题,故裁定驳回起诉。

多次 " 碰壁 " 的杨某无奈,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 年 3 月,法院启动法检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主动邀请丹徒区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谜团解开,48 人被 " 股东 "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查明杨某的身份是否被他人冒用,A 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资料中的杨某签名是否为其本人签署,围绕案件审查重点,丹徒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姚磊认真阅卷后,多次走访行政审批局、法院、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并对当时参与企业登记的 A 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张某、钱某等人展开询问。

" 我们公司包括杨先生(杨某)在内的 48 名‘股东’都是假冒的,他们的身份信息有的是从网上找的,有的是冒用别人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反正都不是真实的股东。" 面对检察办案人员的步步询问,时任 A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某看 " 纸里包不住火 ",便全盘托出了实情。据陈某陈述,A 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持股平台,按照投资方要求,该平台必须具有满足股东数要求才能完成接下来的融资流程。

于是,急需资金融入的陈某委托公司登记代办中介机构伪造了一份含有 48 名身份信息的企业登记资料," 因当时登记不需要身份证原件,只要有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我就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张某、钱某)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了企业股东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中的签名都是我找人代签的。"

为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还调取了杨某的出行记录,发现杨某根本从未来过 A 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同时,申请了对企业登记材料中的杨某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发现杨某的笔迹与材料中签字的 " 杨某 " 名字笔迹不符。通过调取该公司银行交易流水、社保信息、税务信息发现,A 投资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未实际发生经营,对外也没有债权债务。

类案监督,实质化解争议

杨某被 " 股东 " 的来龙去脉终于大白。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也重新启动了对杨某的干部任用考察程序,但检察机关办案并不止于此。" 当时也没想那么多,现在很后悔,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恳请检察机关能帮忙一揽子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经常有股东找我,起诉我,我也没有办法,希望能把那些被冒用的股东都撤销了吧!" 涉案人陈某向办案人员寻求司法援助。

" 能不能通过申请注销公司方式,彻底解决冒名股东问题?" 2023 年 4 月 6 日,一场有区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及商务专家学者参加的行政性争议实质性化解研讨会在丹徒区检察院召开。通过对该案件分析研判发现,由于申请注销公司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但 A 投资有限公司 48 名冒名股东分布在四川、贵州、黑龙江等不同省份,大部分人无法取得联系,因此 " 申请注销公司方式解决冒名股东问题 " 的途径无法走通。

为切实保障涉案的 48 名被 " 股东 "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通过咨询 " 外脑 ",最后确定由检察机关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制发检察建议,由登记机关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目前,已依法撤销杨某 " 股东 " 身份,其余 47 名被冒名的 " 股东 " 正在分批公示、分批撤销,陈某、张某、钱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接受法律严惩。

" 为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我们依据检察机关检察建议,针对冒名登记案件明确了投诉受理部门,制定了执法规程,规范了办理程序,现在只有当企业注册人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姓名,银行预留手机号、银行卡号一致时,才可以进行企业注册,这种方式能有效避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行为发生,妥善化解被冒名登记群众的苦恼和困扰。" 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 王运喜 姚磊 现代快报 + 记者 曹德伟

(校对 胡涛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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