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民间借贷纠纷”,近日,成功促成努某和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和解,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23年3月,申请人努某不服巴楚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在案件执行阶段申请再审,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努某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韩某提供的4张借条的真伪,努某否认借条非本人签字,其中三张借条上的名字与她身份证名字不一致,对借款的金额予以否认,双方各执一词。经承办检察官释法析理后,双方均同意启动鉴定程序,对借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委托自治区检察院技术处进行笔迹鉴定。自治区检察院技术处同志为了快速给予证据和技术支持,不远万里来到巴楚县,通过笔迹比对,提出三张借条上的签名是努某本人签字的鉴定意见。同时,韩某提供了其与努某之间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说明,他们之间确实有借款,结合当事人的陈述,认定了双方借贷事实,确定了借款金额。
考虑到努某目前的生活拮据,若单纯就案办案,银行卡冻结,工资全额执行,影响日常开支。于是该院决定以调解方式定纷止争。2023年5月,为妥善化解纠纷,该院组织双方展开了“面对面”式调解,承办检察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借贷法律法规。最后经过大家的一致努力,达成分期付款的意见。
司法鉴定是检察技术部门支持案件办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技术、数字检察等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积极适应新时代民事检察对检察技术与信息化的工作需要。
转自巴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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