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和同事通过笔迹鉴定,成功突破市直某单位干部朱某以“居间费”为名索贿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5月,梧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同事来到我们技术监督室,向我们介绍朱某案遇到的难题。 经查,朱某在土地储备部门工作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两家房企解决地块被政府回收等风险,并收取居间费用。留置期间,朱某表示,自己对母亲林某签署的“居间合同”毫不知情,信誓旦旦地说钱不是他拿的。 我们深入分析案情,形成了共识,需对这份“居间合同”乙方签署人“林某”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以助于查明真相。 技术监督室迅速行动,组建了由曾担任文件检验鉴定人和电子物证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项技术小队。为保证调查的准确性,专项技术小队决定从文件检验鉴定角度出发,对该合同原件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论证。 我们仔细研究了合同上的笔迹、印章印文等,寻找可疑痕迹或不一致的地方,很快发现少量字迹是该案鉴定的关键点,于是将焦点放在这些特定字迹的鉴定上。 为加快鉴定预检工作流程,小队决定扩大样本收集范围,除了收集朱某和林某的字迹样本,还将朱某妻子丁某的字迹也纳入收集和鉴定范围。 在样本收集完成后,技术小队对材料笔迹和样本笔迹进行了系统比对。我们细致地观察了字迹的形态特征、笔画的书写方式、压力的分布等细节,将涉案合同中的乙方“林某”字样与丁某的字迹进行对比。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验证,技术小队提出结论:这份“居间合同”中的乙方“林某”字样,极有可能是由朱某妻子丁某冒签。 对于技术小队的意见,办案人员高度重视,积极跟进,将相关材料及鉴定需求送往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文件检验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与技术小组的结论一致。 经查,朱某隐身背后充当“操盘手”,让近亲属签订“居间合同”,以此为幌子,掩饰其索贿700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后来,我去旁听了朱某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在庭审现场,朱某仍然坚持认为上述款项是其母亲的合法收入,然而涉案“居间合同”中“林某”笔迹检验鉴定意见,成为固定朱某违法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被法院依法采信,成为其定罪量刑的依据。 2022年9月,朱某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纪委监委 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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