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二、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
三、签订协议
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四、提供有效证件
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五、送达或邮寄
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最好选择邮政EMS特快专递保价邮寄。
六、交纳鉴定费
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协议约定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七、鉴定周期及领取鉴定书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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