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帮我鉴定出借条不是我写的,案子才能调解成功,真是太感谢了!”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莫某,几经辗转来到镇江,特意向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道谢。
男子莫某在南京与他人做铝合金门窗生意,因材料费和工人工资周转不灵,向男子万某借钱周转。之后,因莫某一直未还钱,万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两次共计6万元的借款。莫某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万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莫某认为万某向法院提交的两张借条中,其中的一张3万元借条他印象不深,怀疑借款事实有假,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因他未能提供证据,被法院驳回。后莫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委托镇江市检察院对两张借条中的签名真伪进行鉴定。镇江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安排句容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人员处理。由于时间久远,且借条中只存有莫某少量签字,字迹所表现出来的笔迹特征无法确定书写人稳定、固有的习惯特征,技术鉴定人员配合办案部门搜集了与检材日期前后一定量的样本字迹材料,通过大量样本字迹的特征归纳,总结出的样本笔迹习惯性特征作为参照基础,运用技术检验手段与检材笔迹多次对比甄别,鉴定其中一张借条上的签名确非莫某本人所写。
最终,法院采纳了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做出的鉴定意见,近日经法院调解,莫某、万某就原审涉及的借贷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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